科技处工作职责和岗位设置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全校科研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写全校年度科研总结报告;
2.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信息收集、组织、申报、协调、监督、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
3.负责校级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合作协议)审查、监督、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全校的科研成果鉴定、登记和奖励申报工作;
6.负责全校国家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各类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7.负责全校知识产权评估和转让,科技成果技术入股、转移转化等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跨学院、跨学科研究中心的管理;负责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检测中心以及全校研究机构的组织申报、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9.协同国际交流处组织与国外的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
10.负责全校的科研项目、科研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的统计汇编及论文奖,协助校档案室进行科技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1.负责全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做好经费入账、额度控制和经费统计工作;协同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决算和监督检查;
12.协助人事处职称评审、岗位评聘等相关人员的科研信息审核工作;
13.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学术委员会制度完善、会议筹备组织、指导学术分委员会等工作;
14.负责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做好会议组织、科技普及、举荐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联系基层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全校学术学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工作;
15.负责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处理全校的学术投诉;
16.组织全校性的学术交流、学术讲座以及科技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17.负责制订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18.负责省级重点学科申报组织和管理工作,校级重点学科遴选、中期检查及验收工作;
19.负责制定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做好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检查工作;
20.负责单位硕士授予权和硕士点的申报工作;
21.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学科调整、院系调整方案的论证工作;
22.受学校委托,参与管理《广东应用技术大学》的编辑、出版、发放及编委会的日常工作;
2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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